关于给陆得海同志颁发奖金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6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3〕9号
关于给陆得海同志颁发奖金决定
陆得海,男,汉族,1964年1月28日生,盐都区郭猛镇三湾村二组村民。
2013年1月21日下午,家住盐都区郭猛镇民强村的邵汉全骑电动自行车,前往自家的麦田施肥。途中因年老体衰,寒风刺骨,不慎跌倒滑进河中。路过此地的陆得海听到呼救声,发现邵汉全在河中挣扎,不顾天寒地冻纵身跳进河里,抓住老人的衣服,用尽全力将老人拉到河边,老人成功获救。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为陆得海同志颁发奖金,以资鼓励。希望陆得海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再创佳绩。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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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相关县市区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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