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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王定梅等13名同志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55


关于表彰王定梅等13名同志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下列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为王定梅同志发放奖金3000

王定梅 阜宁县羊寨镇镇东居委会五组40号村民

二、为胥加虎等3名同志各发放奖金2000

胥加虎 阜宁县羊寨镇后沙岗村二组39号村民

于 翔 滨海县东坎镇迎宾路南湖住宅小区1号居民

张 群 滨海县东坎镇孟杨居委会一组184号村民

三、为郭丽君等9名同志各发放奖金1000

郭丽君 阜宁县阜城镇崔湾村一组村民

戴加园 滨海县东坎镇西小巷13号居民

陆 朋 滨海县滨海港镇六合庄村三组86号村民

李 茜 滨海县东坎镇阜东北路3892108室居民

尹 航 滨海县五汛镇坍东路76号居民

陈月玲 滨海县正红镇射北村大洼组59号村民

张劲松 滨海县东坎镇中市中路168号居民

周 彬 滨海县东坎镇新建南路2号居民

李海波 滨海县正红镇孟陶路126号居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