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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王兆美等6名同志发放奖金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66


关于给王兆美等6名同志发放奖金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下列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为吉林庚等2名同志各发放奖金3000

吉林庚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

徐朝梅  经济开发区伏河东巷30号居民

二、为王兆美等4名同志发放奖金2000

王兆美  亭湖区新兴镇新兴西巷200号居民

    城南新区伍佑街道构港村村民

徐云芳  城南新区伍佑街道黄巷村村民

李国平  亭湖区东郊新村一号楼居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