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王兆美等6名同志发放奖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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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6〕6号
关于给王兆美等6名同志发放奖金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下列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为吉林庚等2名同志各发放奖金3000元
吉林庚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
徐朝梅 经济开发区伏河东巷30号居民
二、为王兆美等4名同志发放奖金2000元
王兆美 亭湖区新兴镇新兴西巷200号居民
孙 建 城南新区伍佑街道构港村村民
徐云芳 城南新区伍佑街道黄巷村村民
李国平 亭湖区东郊新村一号楼居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