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徐义亮等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4号
关于表彰徐义亮等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徐义亮等 3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徐义亮 盐都区大冈镇岐山村村民
乔春梅 亭湖区建军中路62号3幢103室居民
王 华 响水县响水镇双园中路240号居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