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徐兆学等人颁发奖金和抚恤金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6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4﹞3号
关于为徐兆学等人颁发奖金和抚恤金的决定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基金会,亭湖、城南、开发区见义勇为办公室:
近年来,我市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或发生灾害事故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舍生取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了法律尊严,促进了社会平安和谐。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对徐兆学等10名个人给予奖励,为牺牲人员的家属发放抚恤金。
一、为被市政府授予或追授“盐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10名同志各颁发奖金5万元。他们是:
徐兆学 王加丽(女)姚万仁 王爱莲(女)崔志东
陈新琪 戴启凤(女)葛 飞 陈乃楼 蒯雪飞
二、为姚万仁同志家属颁发抚恤金10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群众要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崇尚见义勇为、倡导见义勇为、保护见义勇为、践行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让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让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4年 1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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