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汪凤玲发放见义勇为奖金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6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4〕4号
关于为汪凤玲发放见义勇为奖金的决定
汪凤玲,女,1986年10月生,响水县小尖镇四丰村八组村民。
2014年1月12日上午,响水县小尖镇四丰村居委会村民汪凤玲发高烧在家中挂水,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大呼救命。汪凤玲迅速拔掉手上的针头循着声音跑去,看到杨中英和她的孙女、孙子漂在河面上,汪凤玲立刻跳进河里先把杨中英和她的孙子拖到岸边,紧接着又游到河中心将杨中英的孙女拉到岸边。此时的汪凤玲全身冻僵,无法上岸。最终,在他人的帮助下被扶上了岸边。
为了表彰汪凤玲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汪凤玲颁发证书,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