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吴红军等8名同志发放见义勇为奖金和抚恤金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4〕5号
关于为吴红军等8名同志发放见义勇为奖金
和抚恤金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
一、授予吴红军等5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分别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吴红军 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靳塘居委会赵庄组村民
刘 伟 城南新区新丰花园4幢303室居民
孙井龙 建湖县近湖镇宾河北路21号居民
邹必新 阜宁县阜城镇通阳村二组村民
赵龙生 生前系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大团村村民
二、分别为吴培权等3人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吴培权 建军中东路150号迎宾花苑20幢403室居民
田士华 亭湖区八十间北区1幢307室居民
郑步生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口河村北庄组村民
三、为赵龙生的家属颁发抚恤金8万元。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4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