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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吴红军等8名同志发放见义勇为奖金和抚恤金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45


关于为吴红军等8名同志发放见义勇为奖金

和抚恤金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

一、授予吴红军等5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分别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吴红军 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靳塘居委会赵庄组村民

刘 伟 城南新区新丰花园4303室居民

孙井龙 建湖县近湖镇宾河北路21号居民

邹必新 阜宁县阜城镇通阳村二组村民

赵龙生    生前系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大团村村民

二、分别为吴培权等3人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吴培权 建军中东路150号迎宾花苑20403室居民

田士华 亭湖区八十间北区1307室居民

郑步生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口河村北庄组村民

三、为赵龙生的家属颁发抚恤金8万元。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4 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