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应晓东同志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5〕7号
关于表彰应晓东同志的决定
应晓东,男,1976年2月20日生,盐城市亭湖区黄海东路11号4幢705室居民,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二大队特辅警。
2015年6月25日18时许,应晓东从医院就诊结束回家时,看到盐城市环城村部附近有浓烟冒出,便警觉的走近察看,发现烟是从一平房屋顶冒出来的,判断屋内可能起火,便大声喊叫。经询问陆续赶来的群众,得知着火的是一个装酒的仓库,旁边还有住户,南面活动板房内存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易燃货物。就在应晓东寻找房主时,现场火头已窜出屋顶两三米高,仓库里不时传出玻璃瓶爆裂的声音,如不及时施救后果不堪设想。应晓东一边叫人报警,一边带领群众拎水灭火,并迅速转移紧靠仓库的一户人家的老人和贵重物品。随着火势越来越大,为防止发生坍塌和爆炸,应晓东控制现场不让群众靠近,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积极协助灭火,经过近2小时的扑救,终将大火扑灭。
为表彰应晓东同志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向应晓东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元。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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