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虞鹏等6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5〕8号
关于表彰虞鹏等6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
一、授予虞鹏“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0元
虞 鹏 射阳县合德镇庆南居委会二组37号村民
二、为吴加华等5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吴加华 大丰市小海镇新窑村三组60号村民
侍昌旭 射阳县合德镇罾塘居委会一组122号村民
徐永春 阜宁县古河镇小许村四组98号村民
张华基 滨海县东坎镇阜东中路126号居民
孙永军 滨海县迎宾大道凤鸣半岛小区1幢302室居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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