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杜海洋等同志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5〕9号
关于表彰杜海洋等同志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为下列8名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给杜海洋同志发放奖金3000元
杜海洋 滨海县滨淮镇新垦村三组108号村民
二、给杜官伟等3名同志各发放奖金2000元
杜官伟 阜宁县阜城镇杜庄村三组26号村民
陈为宏 阜宁县沟墩镇安全路1号居民
孙巧云 阜宁县羊寨镇果林村一组18号村民
三、给吴静等4名同志各发放奖金1000元
吴 静 阜宁县羊寨镇北沙街20号居民
吴建华 建湖县近湖镇西苑村55幢208室居民
王寿朋 盐都区尚庄镇北堡村一组245号村民
王 展 盐都区尚庄镇北堡村一组245号村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