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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杜海洋等同志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59


关于表彰杜海洋等同志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为下列8名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给杜海洋同志发放奖金3000元

杜海洋  滨海县滨淮镇新垦村三组108号村民

二、给杜官伟等3名同志各发放奖金2000元

杜官伟  阜宁县阜城镇杜庄村三组26号村民

陈为宏  阜宁县沟墩镇安全路1号居民

孙巧云  阜宁县羊寨镇果林村一组18号村民

三、给吴静等4名同志各发放奖金1000元

吴  静  阜宁县羊寨镇北沙街20号居民

吴建华  建湖县近湖镇西苑村55幢208室居民

王寿朋  盐都区尚庄镇北堡村一组245号村民

王  展  盐都区尚庄镇北堡村一组245号村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