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颁发助学金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5〕11号
关于为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颁发助学金的决定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帮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精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
一、为下列17名见义勇为子女各颁发助学金4000元
王顺东 崔晨霞 黄竞卉 刘琦慧 姚思宇
高 富 徐双娇 林 颖 周效峰 严 夏
陈 苗 陈卫星 吴 铭 朱 凯 陈明峰
杨 文 柏 丹
二、为下列7名见义勇为子女各颁发助学金3000元
李文艳 陈 叶 胡娜娜 杨 健 周鸣珉
陈 雨 夏凌婧
三、为下列23名见义勇为子女各颁发助学金2000元
雷徐升 李 月 顾甜甜 陈宇彬 王嘉言
王 悦 袁甜甜 刘 玥 姜 奕 张君杰
计道涵 邱昊玥 祁晴云 赵昕宇 仇 帅
蒯政鑫 刘馨文 黄 磊 梁议元 谢津洋
王雄申 顾剑平 陈玉轩
希望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谦虚谨慎、勤奋学习,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把见义勇为组织对你们的关爱,化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馈社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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