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王桂勇等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5〕12号
关于表彰王桂勇等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
一、为王桂勇等3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王桂勇 东台市后港镇雍庄村二组村民
刘福江 盐都区大冈镇佳富村五组村民
高夕利 滨海县天场镇坎场路居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