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张长余同志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6〕1号
关于表彰张长余同志的决定
张长余,男,1976年7月24日生,江苏省灌云县杨集镇学田村村民。
2016年1月2日14时许,张长余驾驶摩托车途径响水县灌河大桥时,看到桥东侧南面的河岸上围了一群人,有人在大声呼喊。张长余迅速停车跑到桥边,看到一女子落入水中,正被流淌的河水卷向河中间。危急时刻,张长余果断爬过桥栏,不顾个人安危从4米多高的桥上跳入冰冷的河中,奋力将该女子救到岸边。将落水女子救上岸后,张长余才感到左脚钻心地疼,经响水人民医院救治,落水女子(惠芹,1981年6月30日出生,响水镇西园居委会人)无大碍,张长余被诊断左脚四根脚趾骨折。
为表彰张长余同志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授予张长余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6年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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