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王永忠等6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6〕3号
关于表彰王永忠等6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王永忠等6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王永忠 大丰区大中镇八灶村村民
顾明皓 阜宁县阜城镇府前街4号居民
李建民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外海中央花园4-6号903居民
施之凯 阜宁县吴滩街道合东村村民
吉佩源 亭湖区青墩镇潭尖村村民
张 辉 射阳县合德镇兴庆路320号居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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