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周伏海等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1号
关于表彰周伏海等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周伏海等3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周伏海,射阳县合德镇兴阳路80号6幢302室居民
张振华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新东村村民
戴彬彬 亭湖区新兴镇三英村村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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