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邱春雨等10名同志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2号
关于表彰邱春雨等10名同志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下列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为邱春雨同志发放奖金2000元
邱春雨 阜宁县古河镇富民村村民
二、为周卫东等9名同志发放奖金1000元
周卫东 响水县响水镇城南居委会居民
杨仙仙 东台市东台镇惠民路16号居民
马志超 建湖县近湖镇向阳西路588号居民
张汝春 建湖县沿河镇东兴居委会居民
杨学雨 建湖县冈东社区风华村村民
李凤文 阜宁县新沟镇新东村村民
赵太武 阜宁县东沟镇振兴路109号2楼1室居民
瞿为高 阜宁县沟墩镇林河村村民
王其荣 阜宁县施庄镇岗北村村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