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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邱春雨等10名同志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2


关于表彰邱春雨等10名同志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下列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为邱春雨同志发放奖金2000

邱春雨  阜宁县古河镇富民村村民

二、为周卫东等9名同志发放奖金1000

周卫东  响水县响水镇城南居委会居民

杨仙仙  东台市东台镇惠民路16号居民

马志超  建湖县近湖镇向阳西路588号居民

张汝春  建湖县沿河镇东兴居委会居民

杨学雨  建湖县冈东社区风华村村民

李凤文  阜宁县新沟镇新东村村民

赵太武  阜宁县东沟镇振兴路10921室居民

瞿为高  阜宁县沟墩镇林河村村民

王其荣  阜宁县施庄镇岗北村村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