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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王永忠等人颁发奖金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10


关于为王永忠等人颁发奖金的决定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城南、开发区见义勇为办公室:

近年来,深化平安盐城建设,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被市政府授予盐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10名同志各颁发奖金50000万元 。

王永忠       大丰区大中镇八灶村村民

         大丰区南阳镇民心村四组村民

周伏海      射阳县合德镇兴阳路806302室居民

陈红明      阜宁县经济开发区吴滩街道立新村支部副书记

李玉红      阜宁县新沟镇南湾小学幼儿园园长

孙永军      滨海县迎宾大道凤鸣半岛小区1302室居民

汪凤玲(女)响水县小尖镇四丰村八组村民

刘 伟      城南新区新丰花园4303室居民

何爱平      亭湖区水泥制品厂南舍50号居民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全社会要大力营造崇尚见义勇为、倡导见义勇为、保护见义勇为、践行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让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让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积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作出新的贡献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