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王永忠等人颁发奖金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10号
关于为王永忠等人颁发奖金的决定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城南、开发区见义勇为办公室:
近年来,在深化平安盐城建设,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被市政府授予“盐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10名同志各颁发奖金50000万元 。
王永忠 大丰区大中镇八灶村村民
曹 明 大丰区南阳镇民心村四组村民
周伏海 射阳县合德镇兴阳路80号6幢302室居民
陈红明 阜宁县经济开发区吴滩街道立新村支部副书记
李玉红 阜宁县新沟镇南湾小学幼儿园园长
孙永军 滨海县迎宾大道凤鸣半岛小区1幢302室居民
汪凤玲(女)响水县小尖镇四丰村八组村民
刘 伟 城南新区新丰花园4幢303室居民
何爱平 亭湖区水泥制品厂南舍50号居民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全社会要大力营造崇尚见义勇为、倡导见义勇为、保护见义勇为、践行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让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让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积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作出新的贡献。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