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张永俊同志颁发奖金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15号
关于给张永俊同志颁发奖金的决定
张永俊,男,1969年1月10日生,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生建村三组8号村民。
2017年9月24日上午10时许,张永俊突然听到离家不远的生建油田方向发出长时间的喷气声,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他敏锐地意识到可能发生了燃气泄漏事件,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村组干部告知油田方面。警方到达现场后,他主动担当村组、镇政府、油田以及派出所四方联络员,积极配合民警疏散群众百余名,为事件成功处置发挥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战时奖励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十九大安保的参与热情,根据《“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活动期间维护社会稳定有功人员专项奖励办法》以及《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张永俊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元。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7年10月12日
- 上一篇:关于表扬王浩春为“盐城平安好人”的决定
- 下一篇:关于表彰严以根等21名同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