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扬王浩春为“盐城平安好人”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14号
关于表扬王浩春为“盐城平安好人”
的决定
王浩春,男,1951年5月20日生,盐城市亭湖区艺苑15幢102室居民。
2017年8月5日下午3时40分左右,王浩春在亭湖仁和广场附近看到犯罪嫌疑人李忠全有盗窃电瓶车嫌疑,遂大声斥责,并上前制止,被犯罪嫌疑人李忠全用随身携带的菜刀连砍数刀,致头部等多处受伤。受伤后的王浩春仍忍着剧痛,用手死死将犯罪嫌疑人李忠全摁住,直至民警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忠全抓获。
王浩春临危不惧,奋不顾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令人钦佩。为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建设,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表扬王浩春同志为“盐城平安好人”,颁发证书、发放奖金3000元。希望王浩春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积极主动投身平安建设事业,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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