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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工作站职责

 

见义勇为工作站在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及辖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见义勇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做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行为的发现、申报、调查工作。

2、根据奖励权限,认真做好本辖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的表彰奖励工作;对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做好向上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党委政府推荐工作。

3、协助见义勇为基金会做好基金募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

4、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

5、积极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服务工作,主动为见义勇为人员做好事、办实事。

6、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信息上报、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